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HCSF-GZ2025-030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药品供应配送服务采购
首次公告日期:2025年6月20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
序号 |
更正项 |
更正前内容 |
更正后内容 |
1 |
第二章 “招标需求” |
02分标: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 其他要求: 1、中标人在供货时须提供货物正规来源的证明材料,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、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交易合法。 2、中标人实际配送的货物必须为合格品,能供应我院使用的中药饮片品种(详见附表二、附表三)。所配送的药品因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相关后果的,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,如由此引发的纠纷,招标人有权要求配送服务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,并有权单方中止与中标人的供货协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 3、报价要求: (1)集中带量采购中药饮片品种以中选价为准。非集中带量采购中药饮片须按“附表三”《中药饮片采购目录及预计年采购量》表中的品名、预计采购量进行单价和总价的报价,各项品名的单价不得超出其相应的单价预算金额,总报价不得超出450462.55元,并按小包装供应;缺项漏项报价的作投标无效处理。 (2)报价应包含一切相关费用(如药品、包装、检测、运输、保险、验收、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;报价不得涂改,如实报价,如果所报价的饮片为道地药材需标明产地。 4、供货质量不得低于样品质量,因中药市场原药材价格波动导致的中药饮片价格上涨或下跌,价格上涨时供应商可每半年提出一次调价申请,价格下跌时应当季度即向采购人提出调价申请。 |
02分标: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 其他要求: 1、中标人在供货时须提供货物正规来源的证明材料,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、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交易合法。 2、中标人实际配送的货物必须为合格品,能供应我院使用的中药饮片品种(详见附表一、附表二)。所配送的药品因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相关后果的,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,如由此引发的纠纷,招标人有权要求配送服务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,并有权单方中止与中标人的供货协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 3、报价要求: (1)集中带量采购中药饮片品种以中选价为准。非集中带量采购中药饮片须按“附表二”《非集中带量采购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及预计年采购量》表中的品名、预计采购量进行单价和总价的报价,各项品名的单价不得超出其相应的单价预算金额,总报价不得超出450462.55元,并按小包装供应;缺项漏项报价的作投标无效处理。 (2)报价应包含一切相关费用(如药品、包装、检测、运输、保险、验收、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;报价不得涂改,如实报价,如果所报价的饮片为道地药材需标明产地。 4、供货质量不得低于样品质量,因中药市场原药材价格波动导致的中药饮片价格上涨或下跌,价格上涨时供应商可每半年提出一次调价申请,价格下跌时应当季度即向采购人提出调价申请。 |
2 |
第四章 “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” |
02分标评审方法: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,按最后报价(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品种)由低到高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(评标价相同时,企业资质等级高优先、服务经验足优先、依次按项目人员配备多优先的顺序排列),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后选人。 |
02分标评审方法: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,按最后报价(非集中带量采购中药饮片品种)由低到高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(评标价相同时,企业资质等级高优先、服务经验足优先、依次按项目人员配备多优先的顺序排列),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后选人。 |
更正日期:2025年6月25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,其余不变。
四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.采购人信息
采购人: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
联系人:朱老师,联系电话/传真:0772-3129073
地址: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鸡喇路1号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采购代理机构:星空网页版
联系人:王工,联系电话/传真:0772-3166155
地址:柳州市文昌路17号华润中心A座12-17-1号